臺北市116年度藝文補助第一期:音樂、合唱及傳統音樂計畫11月2日截止
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現正受理116年度(2027年)藝文補助常態第1期申請,受理日期從2026年10月1日至11月2日。對於規劃音樂會、合唱演出、傳統音樂、跨界表演、音樂研習推廣與相關專業藝文活動的個人及團隊,這項在地文化資源值得列入年度製作計畫。與一般音樂比賽不同,本項目是依企畫內容、經費需求與審查結果核定的補助,而不是投稿作品即可獲得的現金獎項。
一、申請期限及計畫執行期間
常態第1期收件日為民國115年10月1日至11月2日,換算西元為2026年10月1日至11月2日。申請的計畫必須於2027年1月1日之後開始,並在2027年12月31日以前執行完畢。線上申請須於截止當日晚上11時59分以前完成上傳,並取得正式案件編號,才算完成送件;僅暫存資料而沒有案件編號,不應視為成功申請。紙本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,送達與郵戳規則不同,應依文化局公告辦理。
116年度常態第2期預計於2027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,且僅限2027年7月1日以後的計畫;本次介紹的是已經開放的第1期。另有「兩岸/國際文化交流(出國)」獨立申請期,首期為2026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,資格與辦理方式不同,請勿混用常態類申請表。
二、音樂類與表演藝術可以申請哪些內容?
依文化局公告,專業藝文類包含音樂類、傳統音樂類、傳統戲曲類、影音藝術類、現代戲劇類、舞蹈類、視覺藝術類等。可選擇的申請項目包括創作、演出或映演、展覽、出版、研討會、調查研究、影音製作、研習推廣、研習進修、營運扶植及其他。每一申請案必須依計畫內容在申請類型及項目中各選擇一項,不能把所有類別視為無條件同時適用。
以音樂創作者與演出團隊來說,合唱節目、室內樂及樂團演出、傳統音樂製作、音樂教育推廣等若屬文化局列明的申請項目,可依實際活動內容考慮音樂或傳統音樂類。但企畫是否符合補助範圍,仍應以「116年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申請須知」及審查判斷為準,不能僅憑活動含有音樂便認定必然獲得補助。
其中,專業藝文類的「營運扶植」項目,以及「影音藝術類」之「影音製作」項目,只在常態第1期受理。規劃相關工作的團體應特別留意此次11月2日的時程,不宜誤以為明年4月的第2期可以補申請。
三、誰能申請?臺北設籍與活動所在地的區別
個人申請者原則上須為成年、有行為能力且設籍臺北市的中華民國國民;團體申請者原則上須為臺北市立案的法人或非法人團體,或立案地址在臺北市的全國性組織。政府、政黨、學校、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、或主要出資與捐助的組織,均涉及公告所列的排除條件。申請者應是計畫的主要執行者,而非僅代其他單位遞件。
對於非臺北市的個人或團體,公告亦設有特定適用情形:所提出的藝文計畫須以臺北市為主題,或將活動辦在臺北市。持永久居留證的外籍申請者也須符合公告相關條件;不能據此推論任何海外團隊都可以直接申請。不同身分可能須另外提供戶籍、立案地址、永久居留證明或其他佐證,應以正式申請須知逐項核對。
若申請「營運扶植」,團體還須在臺北市立案滿一年。若是「兩岸/國際文化交流(出國)」,申請資格則限臺北市設籍的個人或臺北市立案的團體,且必須有國外交流單位邀請。這兩種特殊條件不應與一般音樂演出的常態補助混為一談。
四、補助比例、預算與不受理的情形
文化局公告表示,各案補助金額經審查委員會決議,原則上不超過該申請計畫總預算的70%。因此,即使企畫符合申請資格,也不能把整體製作經費全部預設由公款支付,應提供自籌或其他合法資金的具體規劃。116年度藝文補助整體預算公告為新臺幣8,000萬元,實際金額仍以議會通過的預算為準;這是所有相關補助類別的年度總量,並非專供音樂類使用。
依官方規定,若同一計畫已獲文化局其他經費補助,或活動由列明不符合資格的公家機關、學校等主辦、合辦、承辦,便可能不予補助;為取得學位或學術升等而提出的計畫也被排除。送件前須確認沒有重複請領,以及主辦與承辦單位的實際法律身分。
五、送件方式:線上或紙本
線上申請透過「台北服務通」正式系統填報並上傳申請表件。截止日為2026年11月2日晚上11:59,且必須取得系統產生的案件編號;若僅因最後一刻系統傳送失敗,公告不接受以操作失敗作為延誤理由。建議在截期前先備妥計畫書、經費表、團體或個人資格文件及可能的影音資料連結,將完整檔案上傳後再檢查案件編號。
紙本申請可掛號郵寄至「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,臺北市政府文化局」,或於受理期間的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專人送達文化局秘書室。郵寄依公告所定郵戳、便利包或寄件執據時間認定;專人送達依文化局實際簽收時間認定。紙本申請書表為一式1份、單面印刷,另須留意申請表格附件中的網路連結填報規則。
六、計畫書如何呈現音樂活動的公共價值?
撰寫補助企畫時,可清楚呈現音樂演出的作品與團隊背景、主要受眾、臺北市在地連結、演出場地、排練和製作流程、預算明細及預期的文化影響。若活動涉及傳統音樂或社區合唱,也可以說明文化傳承、教育推廣或多元族群參與的具體方式。這些是編輯性的準備建議,不代表官方另設新的強制審查條件。對於具有跨領域形式的演出,應選擇最符合實際計畫性質的申請類型。
審查分為初審與專家複審。初審未通過者可能以書面或其他方式收到通知,複審則由各領域學者專家進行;審查委員會必要時會通知申請人到場說明。審查結果將於行政程序完成後公告,並以規定方式通知,並非送出文件後自動取得補助。
七、官方網站、諮詢窗口及資料
本篇資料核對日期:2026年10月16日。音樂類、設計類及兩岸/國際文化交流(出國)業務諮詢,可撥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(外縣市02-27208889)轉3515分機。傳統音樂及影音藝術等項目,可洽分機3527。申請類型與個案資格請以文化局及2027年度正式申請須知為準。
臺北市政府文化局:116年度藝文補助官方公告、資格及文件:https://culture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9305B5181A62191D&s=6DAD09B7CD74CB1D&sms=39A01F1F3DB5F46C
臺北市文化局藝文補助資訊平台:https://eculture.gov.taipei/

